建邺区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组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督察
    发布日期:2020-09-29 访问次数: 字号:[ ]

     9月28日上午,建邺区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组督察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动员会召开。南京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处长曹静到会指导,建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组组长杨晨作动员讲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盛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刚分别作工作汇报并表态发言。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政治督察组副组长游海兵主持会议。



     杨晨强调,开展政治督察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政治建设的必须要求,是新时代建设政法队伍的创新举措。在政法系统开展政治督察,对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履行新时代政法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政法单位要共同担起做好政治督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推动督察巡查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要以真诚的态度接受督察

     要端正态度,坚决克服自满心理,把政治督察作为政治“对表”、党性“调校”的重要契机,作为加强本单位党的建设、深化从严治党的重要机遇,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接受督察、支持督察,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业务工作。

     要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工作

     要积极认真配合政治督察工作,坚决服从安排,严格遵守纪律,主动检视问题,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原原本本提供情况,真真切切反映问题,不隐瞒、不回避、不作假、不护短。要畅通督察工作组与干部群众的联系渠道,绝不允许对反映问题的群众“穿小鞋”,搞“秋后算账”、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的情况要严肃追究问责。

     要以负责的态度抓好整改

     对督察工作组指出的问题不足,要勇于接受、敢于担当,绝不能虚与委蛇、讳疾忌医;对督察工作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明确时限、明确责任人,立行立改、快改真改,绝不能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督察工作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认真调查、处理到位,绝不能姑息迁就、纵容包庇。


    建邺区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组

    督察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督察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治督察的工作方案》,区委政法委组成两个政治督察工作组于9月28日至30日分别进驻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察对象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及其班子成员。

     二、督察重点内容

     突出政治建设这一主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国庆安保维稳措施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内容,从坚定政治信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四个方面全面了解掌握被督察单位党组按照“四化”方向和“五个过硬”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情况。

     具体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情况;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防范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情况;开展国庆安保维稳工作情况;加强党的建设,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队伍日常教育管理情况等。

     联系电话:87778593   18951712862

     电子邮箱:9701698@qq.com

     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11楼电梯间分别设立意见箱。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对应督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及问题线索,对院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可直接向督察工作组反映。督察期间,督察受理情况反映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建邺区政法系统政治督察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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