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京市首例网络“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20-11-23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宣判采用远程视频与现场宣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周某、李某开设某猫金融网贷平台非法放贷,并纠集被告人曾某奇等15人从事客服、财务、资质审核、催收等工作,形成以周某、李某为首要分子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平台对用户资质审核后,未经用户确认即强制将贷款资金转至其银行账户,并单方决定放款金额、周期、利息等。对未及时还款的,催收人员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辱骂、威胁。该犯罪集团共向徐某等1.2万余名被害人强制发放贷款人民币2000余万元,骗取人民币373万余元,诈骗未得逞人民币336万余元,并对80名借款人及其通讯录关系人软暴力催收。

     另查明,2019年5月至8月,被告人董某明知周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放贷及暴力催收犯罪活动,仍为其开发某猫金融网贷平台,并提供数据查询等服务。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邓某俊在明知该平台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将后台服务器数据删除。

     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周某等被告人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扬斗争精神,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为平安建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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